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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中的特殊征收率与预征率


    关于增值税的征收率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而在此次全面“营改增” 的官方重磅文件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于征收率有了不一样的规定,即“增值税征收率为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明显的是将由国务院行使的权力下放给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是才有了 5%征收率的出现。此次全面“营改增”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 5%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 5%征收率的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高速公路。

   (六)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一般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5%征收率的情况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四)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七)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八)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关于增值税的预征率

    此次全面营改增中,针对房地产和建筑业两个特殊的行业,为了平衡各地方税收利益关系,还出现了“预征率”(具体包括 2%、 3%、5%三个)这个特殊的规定。可见这两个行业对于地方财政的影响是多么的重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是用心良苦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预征率的适用范围,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话,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5 月 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 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 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1 09:17:4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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