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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记录:让“税”拥有更多话语权


近期,有关央行开通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再次激发了公众对于个人征信的浓厚兴趣。那么,个人信用报告里到底有些啥内容?涉税信息在其中占多少分量?“信用”又是谁在用,有啥用?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银行、税务机关、学者和公众。

新版个人信用记录将“含税”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社会的进步,个人征信系统在我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记者了解到,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4年初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同年12月,全国7个城市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1年的试运行后,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至2012年9月,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收录8.2亿自然人的信用信息;2012年1月~9月,全国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72.1万次。

有相关专家指出,个人征信系统最近之所以再次引发公众关注,除因为今后个人信用报告可更便捷地在网上获得以外,还在于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既牵涉个人隐私又颇具商业价值的征信信息本身产生了浓厚兴趣。

那么,个人征信信息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据悉,目前个人通过网上查询服务获得的是央行今年8月启用的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与旧版个人信用报告相比,新版个人信用报告的明显变化是包含了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民事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等信息。记者在一份个人信用记录样本中看到,这部分新增加的信息被归类为公共记录,其中的欠税记录包含了纳税人识别号、欠税金额、欠税统计时间和主管税务机关4项内容。

如今,中国已进入名副其实的信用经济时代,信用消费遍及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个人信用记录就是人们的“经济身份证”。办过房贷的人都知道,个人信用记录这张“身份证”一般都是银行放贷中的必查科目,能不能在银行借到钱,甚至利率能不能多打几个折扣,都与此息息相关。不仅如此,小到信用卡办理,大到应聘工作,个人信用状况无不是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目前金融机构尤其银行是个人信用记录的主要使用者,凡是居民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后者都要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比如信用卡办理、消费贷款和信用担保等。同时,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已延伸到政府、社会管理和商业交易等各个领域,如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投标、司法调查、商业合作乃至一些公司招聘员工、高管任命等都要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营管部有关人士表示,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增加了欠税记录等公共记录,意味着除了信贷交易出现违约外,欠税、强制执行、民事判决和行政处罚非金融类违约违规行为,都可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山东省某国有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十多年前,该行就在放贷前参考申请人的纳税记录,现在更是重视利用各种途径搜集申请人涉税征信,“如果对方有过欠税行为,那我们就会一票否决,不予贷款。你想啊,国家的钱他都敢欠,那银行的贷款就更有可能赖账了。”

纳税信用可以兑换“真金白银”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计划,从2007年开始,国家征信系统就有将公共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规划。目前,欠税信息等非银行信息的收集已在部分地区试点。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章政介绍,2007年,国务院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部级协调机制,设立了部级领导小组推进这项工作。目前,在部级层面,央行与税务、工商、海关和质监等部门间在个人征信信息共享上已经有共识,包括涉税信息在内的公共记录信息已在部分地区搜集。

对于将欠税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报告,章政认为这是对个人征信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完善。他表示,纳税是公民个人对社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责任;涉税信息可以反映个人在公共方面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意愿,对考察个人信用状况非常有参考价值。

章政说:“我认为,对自然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而言,其个人所得及个人财产方面有欠税行为应该记录到个人信用记录里面来;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把企业法人的负面涉税信息记录到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去,载明他所负责的企业在哪些税种上,有多少金额的欠税。”

章政同时指出,虽然欠税记录是个人信用记录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内容,但是在个人信用记录里面披露欠税记录还存在技术难点。

“比如某人欠了税,后来他缴纳了这个拖欠的税款,但在税务机关看来,这个人仍然是一个有欠税行为的纳税人。”章政举例说,“但从个人征信的角度看呢?是不是也要这样认定,把它作为一个负面信息记录在信用记录里呢?个人如果对自己的欠税记录有异议,应如何解决呢?”

章政表示,个人信用记录涉税征信的收集与认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确定一个对各方而言都是“有理有据”的标准和可行的操作办法,否则,会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害。

虽然目前涉税信息尚未在全国范围内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但是涉税信息已成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政府招标采购和商业合作中越来越重要的考量指标。“失信寸步难行”,不良涉税记录已经让不少人的信用变成“负资产”。

福建省的私营企业主徐金阳就为自己当初的欠税行为懊悔不已:“欠税未缴使我的信用记录有了‘污点’,让我现在重新办企业困难重重。”

原来,前几年徐金阳曾经在厦门市投资兴办了一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损严重,最终宣告破产,其所欠税款因为破产资产不足而无法获得足额清偿。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其欠缴的税款只能挂账处理,无法追缴。这些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后,他再到福建省内别处投资兴办企业时,工商、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和发放证照。

另一方面,好的纳税信用可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提升企业的信誉,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苏和浙江等地,税务机关已与商业银行合作,使纳税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实现纳税信用等级的社会化应用。

2011年,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大批订单,公司急需资金用于扩大生产,但由于没有足额抵押物,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那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大家都缺钱,还没开口就被拒绝了。曾经也想过贷款,可是没有足值的抵押物。”公司董事长韩明华说。他偶然得知,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可以在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获得无抵押贷款,而且很快捷。最后,公司通过这个途径在不到两周时间内就获得了2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为公司解决了大额采购的燃眉之急,帮助公司在国内消防、部队和地质勘探等领域提高了知名度。

“我生平第一次感觉到,纳税也有实质性的‘回报’,纳税信用也是企业财富呀!”回忆起这笔200万元的贷款,韩明华感慨万千。

“把纳税信用、纳税额作为贷款前置条件,实现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可控。”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的一位人士说,“优质的纳税信用是企业诚信守法的标志,足额纳税记录证明了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所以我们可以比较放心地将贷款发放给湖南华诺星空这样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

征信完善也能促进诚信纳税

新版个人信用记录引入欠税记录,不但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吸引了税务机关的目光。多个省市税务机关的人士认为此举将对于减少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已相继建立实施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和欠税纳税人的信息。但这些涉税信息目前所带来的正面效应还比较弱,常常只是对纳税人的税务事项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多数纳税人对自己的涉税信用关注度不高。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局长刘传宝告诉记者,由于社会各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程度低,违信成本不高,一些企业在银行和税务机关间搞两套报表,面向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显示微利或亏损,意图降低税负;面向银行系统的报表则体现有大量利润存在,便于获取贷款。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在变更地址、走逃后,在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内形成非正常户,而在银行信息系统中还有正常的现金流,形成了一边欠税一边贷款的奇怪现象。

刘传宝认为,将欠税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将会增加失信个人和企业的违信成本,弘扬纳税信用积极作用,打击逃税、骗税和欠税等违法行为,营造纳税无信用、事事难办理的氛围。个人信用体系是一套高效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传播机制,激励约束效应更明显,影响更广泛。所以,涉税信息既完善了个人征信体系,也可以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今后纳税人更要‘三思而后行’,从长远看,包含欠税信息的个人信用记录会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采访中,一些税务机关的人士表示,目前个人征信数据库对涉税信息采集还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及数据准确;主要反映在涉税征信报告内容单一、银行与税务机关信息共享程度欠佳、涉税信息时间性滞后等方面。

由于相关法规不到位,难以清晰界定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信息传递和利用的问题,没有形成一个顺畅的沟通和交换机制,涉税信息产生后不能及时与人民银行共享信息。同时,只有欠税信息或非正常户信息纳入个人征信数据库的采集范围,项目较少,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在税务方面的信用度。

山东省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上述情况折射出我国信用机制相对孤立,效用偏低的“短板”。

这位负责人说:“银行有自己的信用评级,税务机关有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政府部门又有自己的一套评级制度,缺少一个统一、系统的综合信用评定制度,评定呈现多头并举、信息零散的局面,甚至是评定结果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因此,表面上看,多个部门都在管,似乎实现了全面治理,而实际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并出现了治理的‘真空’;导致评定后所产生的效用也不明显,不能将信用评级的效果充分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当中。”

当下,我国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散布在金融机构、税务、工商、海关、法院、公安和质监等多个部门之中。除了金融机构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实现高效采集外,其他部门的信息采集尚缺乏全国统一的运作机制,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及一些地区正在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章政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具体推进各部委与央行之间采集、传递和共享个人征信信息,未来一两年内将会出台一个可在全国推广的采集个人征信信息的“顶层设计”。

参与本文采写的有:陈佳赓 曲明 陈荣富 贠相忠 刘筱庆 徐伟 钱斌 胡海啸 于宏 闫禄 宋沥滨 张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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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1:4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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