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讲义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1个月或1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种货物劳务税。营业税是-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1)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
3.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滞纳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4.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5.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若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价款为营业额;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6.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提供其他劳务,或者是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注意】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
(1)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税率为20%;
(2)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3)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提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不是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收益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
(4)损失;
(5)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4)企业交纳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5)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各类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注意】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全部所得纳税
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境内所得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文章)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买卖股票)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8)财产租赁所得;(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20%×(1-30%)=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外国人,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在2000的基础上再附加2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即,扣除4800元。
(4)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了解)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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