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会计实务辅导所有权益者1
第一节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我国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
增减变动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设立时)
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教材【例4-1】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要求权的依据。
2、股份公司:
分录: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现金资产的金额)
贷:股本(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
教材【例4-2】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设立时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非现金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1、设立时接受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2、设立时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教材例题4-3;教材例题4-4;教材例题4-5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变动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当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20%时,应持有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