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知
苏州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范围、方式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时间、办法 2007年5月 11 日至5月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考生应出示学历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自带已填写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1只(用于发放成绩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06年度等老考生必须持报名卡报名;考生可分科报名。
四、报名地点 市区考生在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苏州市西中市127号2号楼西大厅;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财政局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07年9月1日至14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00―11:30,下午1:00―5:00,市区考生在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民路905号4F)领证;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市财政局内领证。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七、考试用书与辅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严禁以注师考办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用书以及组织考前培训班。
八、考试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苏州考办(县级市在市财政局内)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具体报名事项可查询苏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www.
附:注师考试成绩查询电话为168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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