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挂名注师”严格处理
针对一些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凑够法定人数四处乱拉人的现象,河北省加大了处罚力度。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从严控制注册会计师转所,该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至少在原所执业两年后才能转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转所,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省注协方可办理转所手续,否则不予受理设立新所申请。”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有关具体转所办法将由省注协另行发布。
该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既借鉴了外省的经验、做法,又切合了本省实际。具体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审查管理、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事务所行政审批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等内容。
坚决清理公务员兼职和不专职执业
“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开展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全面审查。”该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应主动纠正;另一方面省财政厅每年将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此外,我们欢迎广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各界举报。”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查出问题后还将严肃处理。对于检查出的公务员兼职注册会计师和不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将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只挂名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核实后将转为非执业会员;对于群众举报出的问题,一经核实,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将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由媒体曝光和通报到各有关单位。
实地检查面不低于事务所总数30%
今后,河北省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将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省财政厅实地检查面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户数的30%。
“处理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据该负责人介绍,对于不能持续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暂停执业;对于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合伙人)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将直接收回执业证书;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适时将处罚情况在网站进行公告。
虚假申报设新所将被取消执业会员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管理将进一步加强。”该负责人介绍说,在申报设立新所时,股东(合伙人)必须提供近5年每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各一份,近5年的企业合并(或分立、清算)报告一份,缺一不可,复印件必须由执业人签字、原事务所盖章。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一经核实,一票否决,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以后申报设立新所的资格,同时由省注协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和省注协网站公告。
按照规定,设立新所原则上由股东(合伙人)本人现场集体申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一律不予受理。而且设立新所的办公场所必须是办公用房,不能使用住宅用房。新设所和股东(合伙人)变更的公示期由原来的10天调整为20天。
受惩戒注册会计师转所受限制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将进一步加强。”据该负责人介绍,行业协会将加大行业惩戒力度,制定具体的行业惩戒办法,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执业、强制培训、谈话提醒、注销撤销事务所的风险金由省注协托管等。受到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在此期间不得转所,并在相关网站公告。
此外,省注协将牵头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等级评价试点,评级情况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综合等级评价办法将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中国财经报 柴韬 2007-4-4)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从严控制注册会计师转所,该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至少在原所执业两年后才能转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转所,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省注协方可办理转所手续,否则不予受理设立新所申请。”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有关具体转所办法将由省注协另行发布。
该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既借鉴了外省的经验、做法,又切合了本省实际。具体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审查管理、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事务所行政审批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等内容。
坚决清理公务员兼职和不专职执业
“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开展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全面审查。”该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应主动纠正;另一方面省财政厅每年将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此外,我们欢迎广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各界举报。”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查出问题后还将严肃处理。对于检查出的公务员兼职注册会计师和不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将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只挂名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核实后将转为非执业会员;对于群众举报出的问题,一经核实,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将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由媒体曝光和通报到各有关单位。
实地检查面不低于事务所总数30%
今后,河北省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将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省财政厅实地检查面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户数的30%。
“处理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据该负责人介绍,对于不能持续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暂停执业;对于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合伙人)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将直接收回执业证书;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适时将处罚情况在网站进行公告。
虚假申报设新所将被取消执业会员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管理将进一步加强。”该负责人介绍说,在申报设立新所时,股东(合伙人)必须提供近5年每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各一份,近5年的企业合并(或分立、清算)报告一份,缺一不可,复印件必须由执业人签字、原事务所盖章。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一经核实,一票否决,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以后申报设立新所的资格,同时由省注协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和省注协网站公告。
按照规定,设立新所原则上由股东(合伙人)本人现场集体申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一律不予受理。而且设立新所的办公场所必须是办公用房,不能使用住宅用房。新设所和股东(合伙人)变更的公示期由原来的10天调整为20天。
受惩戒注册会计师转所受限制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将进一步加强。”据该负责人介绍,行业协会将加大行业惩戒力度,制定具体的行业惩戒办法,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执业、强制培训、谈话提醒、注销撤销事务所的风险金由省注协托管等。受到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在此期间不得转所,并在相关网站公告。
此外,省注协将牵头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等级评价试点,评级情况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综合等级评价办法将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中国财经报 柴韬 2007-4-4)
(zhe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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