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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采购哪些设备可退免税


    【问题】

  一家外资企业成立的科学研究所于今年8月成立,主要为企业研发新产品。最近,科研所分别从国外进口了一批科研产品,又在国内采购了一批科研设备。不知道采购的这些产品和设备是否纳税?

  【解答】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但研发机构采购的科研设备要享受免退税的优惠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对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费用标准为:对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对设立两年及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满足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是对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费用标准为: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同时满足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另外,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和财税〔2009〕115号文件规定,享受进口产品免税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税的外资研发中心也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符号条件的机构。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是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是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同时,其进口的科研产品也有严格限定,即:(一)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六)标本、模型;(七)实验用材料;(八)实验用动物;(九)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十)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十一)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十二)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十三)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研究开发机构)。免税进口的上述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只有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才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如果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免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该优惠政策。

  该科研机构是外资企业在9月30日前成立的,如果符合采购科研设备享受免退税的优惠的第一个条件,并且属于财税〔2009〕115号文件规定的科研机构,其进口的产品是以上规定的范围内,那么进口的科研产品可以享受免税优惠,采购的国产设备也可以退税。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0:59:5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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