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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换发会计资格证书须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州直单位换发会计资格证书须知

  1.申请换发新证人员,先自行登陆“吉林省会计网”,点击“旧证换新证”,凭本人身份证号登陆后,认真填写《吉林省会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换发)》内的信息,然后持打印出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到铁南州财政局会计处308室,办理换证手续。

  2.填写《吉林省会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换发)》时,凡在岗人员必须填写工作单位并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换证人员均按无单位、不在岗予以登记。

  3.换发新证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会计资格证书原件;

  ⑵在网上自行填写、上传照片并打印出的《吉林省会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换发)》(相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0K以内,宽:120象素,高:160象素);

  ⑶身份证复印件;

  ⑷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仅限期间变更的);

  ⑸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⑹最近6个月内的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照片同一照片);

  ⑺高级会计师后续教育证书(仅限高级会计师)。

  4.凡未参加后续教育的换证人员,将为其补办继续教育,并提供集中面授机会(时间另行通知),待学习合格后再换发新证。

  5.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事项的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6.对于在换证前已丢失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先履行挂失程序(可在延边日报或延边晨报发布声明),然后持挂失证明、相关证件及2003-2008年期间参加后续教育的证明到我处办理查询,确认身份后方可换证。

  7.换发新证应在原办证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从省外调入我省的持证人,可凭调转单等可直接办理新证。

  8.换证工作截止2009年6月30日。

  9.新办会计资格证的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准考证;

  ⑵在网上自行填写并打印出的《吉林省会计资格证书申请表》;

  ⑶身份证复印件;

  ⑷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⑸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⑹最近6个月内的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同一底片);

  ⑺电算会计资格证原件或珠算五级(或以上)证书原件。

  10.咨询电话:2876085(审核) 2876047(领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会计处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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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3 11:10:4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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