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家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在海曙区成立
5月12日,宁波市旅游局和海曙区人民法院举行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我市首家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宁波市海曙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揭牌成立,标志着旅游纠纷“行政调解+巡回法庭”的诉调对接机制正式落地。当日,现场还对一起旅游纠纷诉讼案件进行了庭审调解。
在签约仪式上,宁波市旅游质监所邵道良所长与海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丹丹共同签署了《宁波市旅游质监所与海曙区人民法院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宁波市旅游局朱必余副局长和海曙区人民法院吴军良院长共同为海曙区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海曙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揭牌。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宁波市旅游局朱必余副局长进行了致辞。他说,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大众旅游时代,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正在稳步推进,旅游已成为我市居民重要的休闲生活方式。旅游消费纠纷维权也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和焦点。此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两家跨领域合作,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使行政调解的专业优势与诉讼处理的保障作用得到有机结合,对更有效地解决旅游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双方合作,海曙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能顺应旅游经济发展形势,为建设和谐社会敢担当、善作为、强保障,积极化解旅游纠纷矛盾,全力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宁波旅游产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最后,海曙区人民法院张丹丹副院长进行新闻发布。张丹丹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海曙区人民法院旅游纠纷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并阐述了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必要性。她指出,近三年来海曙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旅游纠纷诉讼案件29件,其中判决16件、调解4件、撤诉9件。诉讼案件具有数量逐年上升、案件纠纷类型多样化、案件跨区域取证难度大、群体性纠纷增多等特点,并由于纠纷案件多发于境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此次诉调对接机制,将法院审理专业、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优势与旅游主管部门行业知识丰富、受理便捷、办理灵活的工作特点相结合,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化解旅游纠纷。张丹丹副院长还详细介绍了诉调对接机制的具体内容。一是联动处置旅游纠纷。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两家单位分别指派法官、工作人员对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的旅游纠纷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海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市旅游质监所建立海曙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两家单位分别指派法官、工作人员对海曙区旅游企业的重点旅游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海曙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巡回审判。二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经两家单位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直接要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委托调解。对于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但未经宁波市旅游质监所调解的旅游投诉纠纷案件,海曙区人民法院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先行调解或在开庭前邀请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参加庭前调解。四是业务交流合作。两家单位还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旅游纠纷调解和诉讼情况,不定期开展互助培训,强化旅游纠纷调解业务指导,共同开展法制宣传,主动服务旅游企业和游客等举措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
近年来,随着投诉渠道的日益畅通以及旅游者维权意识和要求不断提高,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以及旅游行政部门受理的旅游投诉均呈持续增长态势。如何建立健全旅游纠纷多元化的调处机制,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与旅游行政部门共同面临的挑战。此次针对我市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企业集中于海曙区的特点,宁波市旅游质监所与海曙区人民法院协商对接,双方决定在海曙区率先开展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行政调解+巡回法庭”,有效整合了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职能,并使旅游行政部门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诉讼处理方式得到有机衔接,为旅游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快捷、高效的平台,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同时也为提升我市游客满意度,推动文明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进程增添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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