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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调整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政策


税务总局调整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政策

记者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我国金融保险(放心保)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

根据公告,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税务总局表示,发布这一公告旨在支持金融行业发展,鼓励金融业务创新,该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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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1:1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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