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8月12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全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湖北审计制度的总体要求,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湖北实际,着眼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完善各项审计制度,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完善审计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覆盖审计。
二是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深度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内容,重点统筹部署审计工作、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审计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审计成果、强化基层建设;改进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管理制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制度,完善审计工作业绩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是扎实做好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准备。组织开展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情况专项调研,摸清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现状;做好审计机关资产清理和产权确权工作;积极做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准备工作。
四是适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审计人员职业素养情况调研,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审计人才培养规划、审计工作岗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培养锻炼,增强审计干部队伍活力。
五是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定期听取审计机关工作汇报,营造审计工作良好环境和条件;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
六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和考核、奖惩、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是加强审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全面加强审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四铁”审计队伍。
八是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四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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